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涉及的条件如下:(1)应具备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其规模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且场所应保持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2)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3)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4)应拥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以及避免食品与有毒物质、不洁物接触。(5)同时需要符合法律和法规的其他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