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后,中国民政部开始对依据先前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清零行动。根据法规规定,有资格获得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如果未被民政部门安置工作,将被进行清理查核,然后采取相应的安置和退养措施,以修复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退役军人安置上的问题。
1978年以后,中国民政部开始对依据先前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清零行动。根据法规规定,有资格获得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如果未被民政部门安置工作,将被进行清理查核,然后采取相应的安置和退养措施,以修复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退役军人安置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