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助学金应该每月发放给学生,并且一般来说应该连续发放十个月。除了9月和10月因为申请审批阶段的原因无法准时按月发放以外,其他月份都应该按时发放。上级部门下拨国家助学金时,一般分为秋季和春季两笔款项,每笔款项包括五个月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旨在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包括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资助面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