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借方表示发出商品,贷方表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指的是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视为销售,销售只有在收到货款后才能成立。为了记录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需要设立一个“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由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都会借记该账户。当收到货款时,根据发出商品的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退回给购货单位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会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出来。
商品借方表示发出商品,贷方表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指的是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视为销售,销售只有在收到货款后才能成立。为了记录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需要设立一个“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由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都会借记该账户。当收到货款时,根据发出商品的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退回给购货单位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会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