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和深圳。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最初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是省部级副职。需要注意的是,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并非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而是指在行政机构中的级别。副省级城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城市视为省级计划单位,因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城市政府已经具备了省级政府的权限。然而,在行政管理上,副省级城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样,仍然归属于各个省份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