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巡视员是公务员的一种,职位相当于正厅级,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从事非领导职务。一级巡视员需要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并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承担责任。在评判一级巡视员的表现上,工作实绩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并可根据实绩区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的级别。
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的设置仅限于地、厅、司、局级以上的国家行政机关。一级巡视员必须担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巡视员职务五年以上,而副巡视员则必须担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调研员职务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和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正处级),其任职条件与前述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巡视员分为一级巡视员和二级巡视员。以上是对巡视员的等级、职责以及任职条件的概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