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建造师应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进行继续教育,选择的培训单位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
2、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之外担任项目负责人,他们可以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但需要报备专业牵头部门。有些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可以根据工作需求,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只能以单位名义报名,无法个人报名。需要在当地住建局统一报名,并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继续教育证书,用以延续注册证书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