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巡视员是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相当于厅局级正职。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级别为正厅级,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是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为正厅级。巡视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副巡视员需要担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五年以上,而巡视员需要担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巡视员和副巡视员,任职条件与前述相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副省级市的巡视员为副厅级,副巡视员为副局正处级(注:副局正处级为副省级市特有的行政序列)。巡视员的主要权力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