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一些基本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部分地区法律的公信力缺失使得一些群众在矛盾纠纷中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了贿赂、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来解决,这给人民和国家带来了相当的困扰。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境内外一些敌对势力、邪教势力和社会恶势力得以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到我们人民内部,对于不知情的老百姓进行蛊惑、煽动和操纵,试图通过制造社会动荡来颠覆政权。这也是部分新型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关系复杂、多样化,社会矛盾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方面,群体性矛盾不断增强,比如集体访、越级访、抢占访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纠纷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烈,对抗的程度也在加剧;同时,很多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仅有短暂的时间,一触即发,甚至发展成刑事案件;而新型社会矛盾的内容也更加错综复杂。从社会纠纷的内容来看,矛盾纠纷不再是单一的民事纠纷,而是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以及涉及法律与诉讼的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