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股东变更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步审查后,将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工作人员将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告知单,要求其补正全部材料。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工商局将会即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登记决定通知书》。对于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情况,工商局将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除非申请材料需要核实实质内容,否则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前往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对于公司股东变更,有三种主要情况,包括增加公司股东、减少公司股东以及涉及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例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不论是哪种情况,都需向工商和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