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和税号是大家对发票的一个简称,实际上,发票抬头的正式名称称为“购买方名称”,税号则是“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企业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并不是所有报销发票都需要税号,此次新规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不在实施范围内。个人采购、政府和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