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极高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立法和独立司法权以及终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这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被划归为省级行政区域。此外,在《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中也明确指出,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有不同于大陆的制度。
香港和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极高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立法和独立司法权以及终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这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被划归为省级行政区域。此外,在《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中也明确指出,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有不同于大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