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持证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根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每个有效注册期内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必修课和选修课是继续教育的两个部分,每个有效注册期内,每个部分需要完成60学时的学习内容。只有完成继续教育的标准才能被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对于注册建造师在每个有效注册期内从事特定工作并获得相应证明的情况,可以充抵继续教育的选修课学时。但是在每个有效注册期内,充抵选修课的学时累计不能超过60学时。
参与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和命题工作的,每次可以计算20学时。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的,每次也可以计算20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可以计算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各自可以计算20学时。
参与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人员,学时按照授课时间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