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当事人正常死亡或经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无效的非正常死亡情况,由医疗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二、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调查和鉴定结果,对于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抢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如需开具证明,公安派出所应按规定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2016年6月30日,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当事人正常死亡或经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无效的非正常死亡情况,由医疗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二、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调查和鉴定结果,对于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抢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如需开具证明,公安派出所应按规定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