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是数量词,最早使用的是十六两制,后来改为十两制,也是内丹术语之一。一市斤等于500克,一公斤等于1000克,而一磅(lb)约等于453.6克。在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地,仍然沿用旧制,一斤约等于600克。《汉书·律历志上》中说:“衡权者:衡是平衡的意思,权是重量的意思。衡用来比较物体的平衡平衡,权指的是铢、两、斤、钧、石等重量单位,用来衡量物品的轻重。”起初,衡权制受黄钟的重量启发,一个黍的重量相当于一龠,也就是十二铢,两等于二十四铢,斤等于十六两,钧等于三十斤,石等于四钧。《隋书·律历上》中提到,梁、陈朝代遵循古代的命名方式,一斤八两称为一斤。而齐国则以一斤八两为古时的称谓。周玉的称谓是四两,对应古代的四两半。在开皇年间,又根据古代的称谓改为三斤为一斤,直到大业年间,重新恢复了古代的计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