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如下: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被视为不合格;2、血液病被视为不合格;3、结核病被视为不合格;4、重慢性胃、肠疾病被视为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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