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定的量的限值,即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法定限量;二是法定的行为规范,即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限值,对供水单位的各个环节制定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而制定的,它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饮用水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限值,并制定了相关行为规范以实现这些限值。这些标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发布为法定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与相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