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提出如下要求:1、在上岗前,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2、每年都需要去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必要时还需要进行临时的健康检查。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害于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是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4、从业人员每天都应进行晨检。如果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病因查明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对晨检情况应有记录。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给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