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住院治疗结束后的四十五日内应及时申请医疗救助。救助申请可以通过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来进行。居民委员会委员在核实病情、家庭收入、生活条件以及相关材料之后,将在五日内公告,如无街道办事处的异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来确定并公布。医疗救助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的确定和公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