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要达到被收养的条件,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能有子女。即收养人既不能有亲生子女,也不能有养子女或继子女。
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患有医学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主要指的是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这是指包括30周岁本身在内。如果夫妻一起收养,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
5、如有配偶,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才能一起收养子女。
6、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年龄应与收养人相差40周岁以上。
7、收养直系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