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时间的住址,在法律上称为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称为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称为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除非住在医院治病。公民迁出户籍所在地后直到迁入另一地之前,如无经常居住地,仍视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时间的住址,在法律上称为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称为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称为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除非住在医院治病。公民迁出户籍所在地后直到迁入另一地之前,如无经常居住地,仍视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