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的五七家属工是指那些在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也可以是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常住户口人员。这些人员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也没有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与临时工不同,”五七工”和”家属工”这一特殊用工形式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的情况下出现的。他们与企业建立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具有政治色彩,有些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