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修一次

 
地方志书每几年修一次

每隔大约20年左右,地方志书进行一次编修工作。在完成每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除了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和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外,还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为了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并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

本条例中所指的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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