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党纪处分决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如果受处分者是领导班子的成员,还应向所在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人员,还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应的职务、工资、工作和其他待遇的变更手续。如果涉及到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应及时建议党外组织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作出或批准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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