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1)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车辆管理所为驾驶人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该驾驶人的分数已经达到12分且未得到处理,将会拒绝为其办理新的驾驶证。只有在参加教育和考试后,驾驶人才能够获得新的驾驶证。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已被扣满12分的期间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会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而该驾驶人应该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会被清零并将机动车驾驶证归还驾驶人;如果考试不合格,驾驶人需要继续学习和参加考试。如果驾驶人拒绝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并且不接受考试,交警部门将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于继续驾驶违规的驾驶人,将会受到警告或者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处罚。
因此,为了不影响正常的驾车出行,建议尽快处理自己的事情。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的记分达到了12分,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在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该驾驶人进行科目一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