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于1996年6月1日实施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课程名称应该使用书名号或引号。因此,在实际使用中,人们对课程名称使用标点符号的方式存在一定混乱。
除了表示出版物书籍、篇章、报刊等名称外,书名号还可以用来表示法律、法规、方案的名称,以及各种文化产品的名称,例如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歌曲、乐曲、舞蹈、雕塑、绘画作品、书法、戏曲、曲艺、文艺节目、文艺晚会、杂技、工艺作品、书法作品、刺绣、摄影作品、邮票、剪纸等非文艺性节目和讲座的名称。可以说,书名号的用途非常广泛。
然而,为了避免产生误会,作者在写作时应该明确、具体地说明书名号标示的是哪种名称。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在行文中表明,都能确保读者准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