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是中国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也是公认最为完善的一部。二十四史是指中国古代各朝所撰写的二十四部历史书籍的总称,这些书籍按照《史记》的写作方式被历代朝代视为正式的历史写作手法,因此以纪传体的形式书写的历史书称为“正史”。《明史》的内容涵盖了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约公元前2550年)到明朝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的历史,共计3213卷,约有4000万字,采用了统一的有本纪和列传的纪传体编写方式。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发布命令,将《新元史》纳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然而,许多地方并没有将《新元史》列入其中,而是将《清史稿》作为二十五史之一。如果将这两部书都列为正史,就会形成“二十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