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了什么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了什么条约

根据历史事件记载,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不得不接连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1858年,在清政府在战争中被击败后,不得不与外国列强签订了《天津条约》。紧接着,由于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口,清政府再次被迫签署了《北京条约》。与此同时,俄国趁势与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

《天津条约》的要点在于:新增设了天津等十一个城市作为通商口岸,其它国家的人民得以自由进入中国旅游和传教等。此外,清政府还需要支付八百万两白银的赔款。

《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必须承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并割让九龙司等地区给英国。同时,英国和法国有权招募中国工人,并允许他们出国工作。

《瑷珲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归属俄国。至于乌苏里江以东的地区,则由俄国与清政府共同管理。此外,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使用权限仅归俄国和清政府。

综上所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署的《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和《瑷珲条约》对于清政府而言都意味着一系列的割让和损失。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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