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职官名为提督,是清朝官兵的最高主管官之一。提督通常是各省绿营的主要负责人,拥有一品的官阶,但仍受总督或巡抚的节制。他们被视为封疆大吏,负责统辖一省的陆路或水路官兵。根据职能的不同,提督可以分为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他们管辖范围广阔,有时达到一至两省,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
总督则是负责统治数个省份的官员,同时兼掌军务。总督分为专司政务和专司地方两种。总督的作用在于通过文臣的身份来限制武臣的权力,协调各省和各镇之间的关系,统一处理事权,以防止各省和各镇之间互不相属、互相推诿的情况。这一体制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强化,使得总督的地位更为重要和显赫,超过了提督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