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备以下职权:一是修改宪法;二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三是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四是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六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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