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方针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原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被视为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则是该建设关键所在,公正司法被认为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而全民守法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方针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新的16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方针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