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国家机构法律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范围的其他法律;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能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
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国家机构法律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范围的其他法律;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能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