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关于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各项交流活动,应使用“海峡两岸XXX活动”这一称谓。对于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应使用“中、港、台”等词汇,而应称之为“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或“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等。在宣传报道中,一般不使用港、澳、台人士提到的“两岸三(四)地”这一表述。由于历史上深受中华文化的影响,这个地区也是世界华人和华侨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两岸”指的是台湾海峡两岸的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三地”则包括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以及香港和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