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召开的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举行,并通过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了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其常设机关,而国务院则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担负着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责。
首次召开的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举行,并通过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了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其常设机关,而国务院则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担负着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