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长在公安机关内属于较高职务。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执法勤务机构中,警员的职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又可以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的领导成员和综合管理机构中的警官职务也有一定的等级。按照层级的高低排列,依次是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而执法勤务机构中的警官职务也有所不同,从高到低分别是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除了以上职务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执法勤务机构以及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立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