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几年一届

 
人大几年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每届任期五年内举行一次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选举主席团来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也是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如果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会选举一个主席团,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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