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安全理念注重理性思维、协调合作和并进发展。在核能事业中,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是一个不断互动的辩证过程。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中求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原则,将安全放在首位。协调合作是指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和国际合作的关系。作为核安全的第一责任国,我们有权根据国情采取适宜的措施加强核安全,但必须在国际规范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强调全面的协调合作意味着我们强调能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并进发展意味着我们注重发展与安全、权利与义务、自主与协作以及治标与治本的平衡。这体现了我们对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和威胁有清醒的认识,并致力于在核安全领域进行实际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核恐怖主义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