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属于书证的一种。它记录了办案人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时的问答过程和回答内容,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所制作。询问笔录具有事实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程序中使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中,询问笔录作为书证,必须经过制作、签名、盖章等程序,才能具备法律效力。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价值取决于其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因此,在制作和使用询问笔录时,办案人员需要遵守相应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其合法和有效。
作为一种文字记录的证据,询问笔录在诉讼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它记录了案件的原始信息和当事人的陈述,为案件的查证和研判提供依据。同时,询问笔录在诉讼中也可以被辩护人和法庭用来审查和质疑案件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不合法的情况。
总之,询问笔录作为一种书证证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证明价值。它记录了案件的核心信息和当事人的陈述,为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中提供重要的参考。办案人员在制作和使用询问笔录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其真实、合法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