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并不限于公务员,除了国税系统和地税所中的行政编制人员外,还有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根据相关通知规定,行政编制包括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州、盟)、县(市、旗)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人员是指国税基层所以及各级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地税所编制适用于县(市)地方税务所、各级征收分局以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都不属于国税系统和地税所的行政编制范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配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