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编制并不限于公务员。在国税系统和地税所中,除了公务员外,还聘用了一些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的其他人员。根据《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而原先基层税务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已经被核销。国税系统的行政编制包括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主要指各省、地、县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而征收人员主要指国税基层所以及各级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地税所编制适用范围包括县(市)地方税务所、各级征收分局以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国税系统和地税所的行政编制并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其他人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配备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