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一张最近的免冠黑白一寸相片(相片大小和身份证一样)。如果未满16周岁,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公安派出所将核准您的个人信息后,会将申请报送到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进行审核和签发,同时也会负责制作证件。收到申请后的3天内,公安机关会将证件发给您。如果您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那么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将临时居民身份证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民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天。在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果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