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违章是一种非现场违章行为,可以在违章地的交警队进行处理。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而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则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电子眼违章是一种非现场违章行为,可以在违章地的交警队进行处理。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而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则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