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2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各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如果新建居民区需要建立学校,那么学校建设应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学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同时,选址和建设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1986年4月12日,我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各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如果新建居民区需要建立学校,那么学校建设应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学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同时,选址和建设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