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2年过了怎么办

 
强制执行2年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限为二年。在这两年之内,申请执行的期间可以中止或中断。对于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适用法律中有关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时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时限就是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的。而如果法律文书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限,那么时限就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申请执行的时限超过了两年,那么就需要进行申请执行时效的判断。如果对方没有异议,那么可以申请执行。但是如果对方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认为异议成立,那么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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