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被处以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分为一年和二年的留党察看期限。对于一年处分期满后仍未具备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党员,将会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但留党察看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两年。这个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要守纪律、遵法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被处以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分为一年和二年的留党察看期限。对于一年处分期满后仍未具备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党员,将会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但留党察看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两年。这个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要守纪律、遵法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