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为确保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正确准确地确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制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该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确认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做出正确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可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客观真实性要求民事证据所描述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它不会受到任何人的主观意愿的影响,它以真实而非虚构的、客观而非主观的形式出现在客观世界中,而且可以被人们认知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