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负责进行财务审查,包括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他们还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提出罢免建议。如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有权要求他们进行纠正。此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提出提案。如果需要,监事可以根据法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他们也拥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由公司监事组成的,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委派。除了由股东会选任的股东代表外,监事会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资格要求与董事相似,但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