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中止履行指的是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抗辩权来拒绝债权人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从而使得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处于一种暂时停止的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且一旦抗辩权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原本的有效状态。而合同的终止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彻底消失,从客观上来说不再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产生效力。
合同的中止履行指的是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抗辩权来拒绝债权人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从而使得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处于一种暂时停止的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且一旦抗辩权消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原本的有效状态。而合同的终止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彻底消失,从客观上来说不再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