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对于越级上访将不再进行接待,除非涉及到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行为,才可能会被拘留。依法行使权利的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不可越级上访。在信访过程中,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以及堵塞、阻断交通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才会被拘留。但是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的方式则没有限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4条的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