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旦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完全查明,而且证据确实且充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会做出起诉决定,并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它还会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交给法院,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符合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对于那些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案件,或者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轻微犯罪情节,检察院可以选择不对其进行起诉。